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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X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X-X)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东X进埗路X号宏蓝途智慧园4栋X室~X室。项目主要内容X在宏蓝途智慧园4栋X室~X室内西侧辐照车间建设2座加速器机房,并在各加速器机房内安装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于开展食品保鲜、化妆品灭菌、医疗器械灭菌等辐照加工。该2台装置型号均为VF-Proacc-X/X,最大电子线能量X兆电子伏,最大束流强度2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东莞市X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X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X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X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工作活动须严格按照许可活动种类、范围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X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X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莞市X,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