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X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X〕X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本着“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X年云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在云浮市内依法注册登记,有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
2.服务主体须经营状况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规范,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无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3.服务主体应配备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能顺利完成项目建设。
4.服务主体须承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推进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服务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花生等粮油作物为主的耕、种、防、收、施肥、烘干等环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3家或以上运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全年实现任务服务面积X亩。任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计算公式为A=0.XA1+0.XA2+0.XA3+0.X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X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X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四、资金补助
经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按要求完成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将根据有关补助政策进行适当补助。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X%。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X%,服务X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X%,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XX,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XX。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X年7月X日——X年8月X日。
(二)申报材料。1.服务组织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3.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的合同、协议、农业机械设备清单及图片等;4.证明申报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包括获得各项奖励、专利及认证等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合法,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请申报主体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街道)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于X年8月X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云城区农业农X乡村产业信息股(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件)。联系方式:电话X-Xan>
六、其他事项
附件:X年云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X
X年7月X日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Xn>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X年云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