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采购人) 委托对高速公路第四支队X至X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用 综合评X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限价): XX)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X) | 数量 | 小计(X) | | | ¥ X | 1 (项) | ¥X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X注册。)
(X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X-X-X XX
报价截止时间X-X-X XX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在X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X 天
2、实施地址:X: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按保洁服务综合单价(X/平方米/月)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含保洁服务的所有单价报价。报价以采购方保洁实际物业面积作为报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竞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服务费、人工工资等所有费用。
按安保服务综合单价(X/月)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含安保服务的所有单价报价。报价以采购方安保服务月数作为报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竞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服务费、人工工资等所有费用(因支队机关办公楼搬迁时间未定,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结算)。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年合同金额:年合同金额=中选保洁服务综合单价*保洁实际物业面积*X月+中选安保服务综合单价*8月(暂定月数不大于八个月,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结算)
2、实行按月结算,经采购方确认每月应结算金额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公对公账户完成转账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X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X"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X%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X提起诉讼;交易X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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