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能源 山西 2026-07-24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
XXXX公司位于大同市阳高X许窑村,循环硫化床锅炉,机组容量为2*XMW。|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X/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X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X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X | 铁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X | 铁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X/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X (Mt) (%) | 硫X (St, d)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中煤 | X | ≤X | ≤0.8 | ≤X |
| B标段 | 烟煤 | 中煤 | X | ≤X | ≤0.8 | ≤X |
| C标段 | 烟煤 | 中煤 | X | ≤X | ≤0.8 | ≤X |
| D标段 | 烟煤 | 中煤 | X | ≤X | ≤0.8 | ≤X |
备注:禁止掺煤泥
在中X(***、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X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前
提醒:X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XX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X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时间:
A标段X-X-X XX
B标段X-X-X XX
C标段X-X-X XX
D标段X-X-X XX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X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X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运输风险及协调由销售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 3.交货时限:在竞价交易成功后与买方线下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拉运。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X中X进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X中X进X”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X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B标段X-X-X至X-X-X
C标段X-X-X至X-X-X
D标段X-X-X至X-X-X
1.合同终结后,由购买方出具数量、质量确认单,并依据确认结果完成结算,经双方核算确认后,购买方按结算价与销售方进行结算。 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3.结算周期: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收到发票后X日按结算价支付销售方相应煤款。 4.税务资料提供:销售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购买方提供其自本合同签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需真实、X公章,购买方有权对上述税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若销售方提供虚假、无效税务资料,购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销售方需承担由此给购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结算前,销售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调X税率,销售方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调X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X。销售方违反税务规定或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不合规的发票,由此给购买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销售方承担。 备注:结算金额以X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批次(一个采样单X)来煤热值结算单价以X/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硫扣吨考核、超水扣吨考核、其他扣吨考核均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数量验收X)地中衡过衡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X)化验结果为准。 3.入厂采样以采样机采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如遇争议,按争议解决进行处理。 4.供煤时如发现添加其他添加剂增加热值的行为,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立即终止合同,所供燃煤不允许拉走,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X在太原X燃煤采购的黑名单。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X提请诉讼。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X、高硫X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X停电、电子X技术故障X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X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购买、销售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X、水X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2.结算指标按购买方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均为含税价,折算后计入结算单价。 3.热值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以入厂收到基低位热值Xkal/kg为基准;当热值高于Xkal/kg时,热值均按Xkal/kg结算;在热值X±Xkal/kg,按照合同价/X*入厂热值结算;当热值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kal/kg以下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按日X段累计计算)。 4.硫X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以0.X%为基准,超过0.X%时,在0.X %-1.X%之间(不含0.8%),每超0.X%扣0.1X/吨;在1.X-1.X%(不含1.X%)之间,每超0.X%扣0.5X/吨(按日X段累计计算)。 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1.X%-2.X%之间时(不包含1.X%),该日进煤量在1.X-1.X%(不含1.X%)之间考核基础上加扣XX/吨结算,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高于2.0%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5.全水X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以X.0%为基准,超过X.0%时,在X.0%-X.0%(不含X.0%)之间,每超0.1%扣0.1X/吨;在X.0%-X.0%(不含X%)之间,每超0.1%扣0.2X/吨(按日X段累计计算)。 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全水高于X.0%时,该日进煤量加扣XX/吨结算。 6.兑现率考核 合同期内,销售方兑现率须在X%(含)至X%(含)之间;超过X%的部X不予结算。兑现率在X%—X%(不含X%)之间的,结算单价下浮XX/吨;兑现率在X%(不含X%)及以下,结算单价下浮XX/吨,兑现率为0时,直接X报价保证金中将XX保证金全部扣除。 因购买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销售方,兑现率不予考核。 7.煤质考核 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X层、铺底、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X层、铺底现象一经发现,当车全部扣吨。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销售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X)连续发生上述行为之一,购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已经卸车的燃煤一律按考核条款执行,不允许拉走。 8.调运考核 销售方自签订合同后,即默认销售方已经准备好相应燃煤,具备发运能力,可随时给购买方供煤。当购买方安排调运销售方供煤时,销售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拒绝,如若因销售方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供煤,购买方有权视情况对销售方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范围XX—XX。(销售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除外,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备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X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9.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销售方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销售方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在接到复查煤质报告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进行复检的申请,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单位X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送检两家及以上),费用(包含检验费、通勤费、住宿费)由销售方承担,送样人由燃料管理X、销售方各出一人陪同送检。 X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X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Xkcal/kg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热值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热值。 X 硫X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硫偏差<±0.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0.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硫X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硫X。 X水X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水偏差<±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水X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水X。
委托企业:张文龙 X
电话X-X X X-X X
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