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辽宁 2026-07-22
| 标的名称 | (X年第X号 ) 标的2:大连市西岗区福德街X号3层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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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DLXZCX | 监测编号 | GRXDLX-3 |
| 转让底价 | X,X.X X | ||
| 挂牌开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标的1:大连市西岗区福德街X号2层2号,标的2:大连市西岗区福德街X号3层2号,每个标的单独转让,标的完X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刘先生X。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X 个, 延牌周期X 个工作日。 | ||
| 地址 | 不动产权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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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²)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 经度 | 纬度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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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1:大连市西岗区福德街X号2层2号X,大连市房地产权X)X号,建筑面积X.X㎡,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土地状况:未登记土地信息、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总层数X层,所在层数X层。转让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2、标的2:大连市西岗区福德街X号3层2号X,大连市房地产权X)X号,建筑面积X㎡,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土地状况:未登记土地信息、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总层数X层,所在层数X层。转让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等交易价款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以及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等)均由受让X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过户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事宜,并承担可能产生无法办理权证过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权证变更过户等相关事宜由转让方配合协调。 5、转让标的房产面积以发证机关重新实际测绘为准,多不退、少不补,交易价款不变。 6、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和诉讼、查封等其他事项。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X)第X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XX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X站(***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X号大连市公共X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X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X。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X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X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X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除受让方须按日支付违约金外,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等交易价款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以及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等)均由受让X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过户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全部事宜,并承担可能产生无法办理权证过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权证变更过户等相关事宜由转让方配合协调。 (9)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房产面积以发证机关重新实际测绘为准,多不退、少不补,交易价款不变。 (X)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X、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X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X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X-X、X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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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X,X.XX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F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北京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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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X号7层东区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企业类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X,X,X.XX | 法定代表人 | 董清秀 |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金融X类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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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