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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能 河 北 X 公 司 上 安 电 厂 2 0 2 7 年 新 能 源 沧 州 地 区 X 布 式 电 站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招 标 招 标 公 告
( 招 标 编 号 : H N Z B 2 0 2 6 - 0 7 - 3 - 0 0 3 5 )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东 光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东 光 县 、 孟 村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1 . 招 标 条 件
华 能 河 北 X 公 司 上 安 电 厂 2 0 2 7 年 新 能 源 沧 州 地 区 X 布 式 电 站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招 标 , 项 目 资 金 X企 业 自 筹 , 招 标 人 X华 能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能 东 光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建 设 地 点 : 东 光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东 光 县 、 孟 村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2 . 2 规 模 : /
2 . 3 标 段 划 X : 标 段 包 1 : 华 能 河 北 X 公 司 上 安 电 厂 2 0 2 7 年 新 能 源 沧 州 地 区 X 布 式 电 站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2 . 4 服 务 地 点 : 东 光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东 光 县 、 孟 村 X 布 式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2 . 5 服 务 期 : ( 1 ) 东 光 X 布 式 光 伏 电 站 : 预 计 工 期 2 0 2 6 年 1 0 月 0 1 日 至 2 0 2 7 年 1 2 月 3 1 日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甲 方 通 知 X准 ; ( 2 ) 孟 村 X 布 式 光 伏 电 站 : 预 计 工 期 2 0 2 7 年 0 1 月 0 1 日 至 2 0 2 7 年 1 2 月 3 1 日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甲 方 通 知 X准 。
2 . 6 招 标 范 围 : 华 能 东 光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华 能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两 家 公 司 屋 顶 X 布 式 光 伏 项 目 日 常 巡 视 、 维 护 、 消 缺 ( 包 含 彩 钢 瓦 修 复 , 安 装 导 水 槽 等 处 理 村 民 各 种 正 当 化 要 求 ) 、 设 备 定 检 等 工 作 。 两 个 项 目 打 捆 招 标 , 采 取 “ 统 招 X 签 ” 方 式 , 中 标 单 位 X 别 与 各 实 际 项 目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通 用 资 格 条 件
投 标 人 须 X华 能 集 团 供 应 商 库 内 合 格 供 应 商 , 且 未 处 于 暂 停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处 罚 期 限 内 , 满 足 供 应 商 参 与 业 务 的 权 限 。
( 供 应 商 参 与 业 务 的 权 限 : 一 级 供 应 商 X X一 级 集 采 供 应 商 和 总 部 部 门 供 应 商 。 一 级 集 采 供 应 商 可 向 华 能 集 团 范 围 内 所 有 单 位 提 供 采 购 服 务 ; 华 能 集 团 总 部 部 门 供 应 商 可 向 华 能 集 团 所 有 总 部 部 门 提 供 采 购 服 务 。 二 级 供 应 商 可 向 华 能 集 团 所 有 二 级 单 位 及 其 所 辖 企 业 提 供 采 购 服 务 。 非 库 内 合 格 供 应 商 有 意 愿 参 加 库 内 公 开 招 标 的 , 按 照 华 能 供 应 商 入 库 流 程 申 请 成 X合 格 供 应 商 后 方 可 有 资 格 参 加 库 内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
3 . 2 专 用 资 格 条 件
3 . 2 . 1 资 质 要 求 : 投 标 人 具 有 以 下 资 质 之 一 , 均 需 提 供 证 书 扫 描 件 :
( 1 ) 具 有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2 ) 具 有 承 装 ( 修 、 试 )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证 ( 包 含 承 装 、 承 修 、 承 试 三 级 及 以 上 ) 资 质 ( 新 证 ) , 承 装 、 承 修 、 承 试 四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旧 证 ) ( 须 提 供 资 质 文 件 扫 描 件 ) ,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根 据 《 承 装 ( 修 、 试 )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2 0 2 5 年 第 3 0 号 令 ) 要 求 , 采 取 承 装 ( 修 、 试 ) 电 力 设 施 许 可 证 资 质 要 求 采 取 “ 老 证 老 办 法 、 新 证 新 办 法 ” 的 措 施 。
3 . 2 . 2 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人 2 0 2 1 年 1 月 1 日 (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X准 ) 至 今 , 至 少 具 有 1 项 新 能 源 光 伏 发 电 设 备 维 护 合 同 业 绩 , 需 附 合 同 业 绩 影 印 件 ( 合 同 至 少 包 括 合 同 首 页 、 反 映 合 同 内 容 页 以 及 签 字 盖 章 页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每 项 业 绩 至 少 提 供 一 张 结 算 增 值 税 发 票 或 阶 段 性 收 付 款 发 票 ( 事 业 单 位 项 目 可 提 供 拨 款 凭 证 ) , 否 则 该 业 绩 按 无 效 业 绩 处 理 。
3 . 2 .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X 包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 取 时 间 : 从 2 0 2 6 - 0 7 - 2 8 0 9 : 0 0 : 0 0 起 至 2 0 2 6 - 0 8 - 0 3 2 3 : 5 9 : 5 9 止 。
获 取 方 式 :
4 . 1 下 载 安 装 投 标 管 家 : 投 标 人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首 页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服 务 中 心 - - > 下 载 专 区 ” 下 载 并 安 装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投 标 时 请 下 载 最 新 版 , 升 级 到 v 1 . 1 . 0 以 上 版 本 ) ” 。
4 . 2 购 买 :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期 内 线 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登 录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选 择 参 与 的 项 目 购 买 文 件 。
4 . 3 联 系 人 : 投 标 人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页 面 务 必 填 写 本 次 投 标 的 业 务 联 系 人 , 在 发 标 、 澄 清 、 评 标 期 间 等 环 节 的 通 知 , 将 以 短 信 形 式 发 送 到 该 联 系 人 手 机 上 。
4 . 4 下 载 :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支 付 成 功 后 , 点 击 “ 招 标 文 件 - - > 文 件 下 载 ” , 在 点 击 确 认 下 载 后 便 可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
4 . 5 客 服 电 话 4 0 0 - 0 1 0 - 1 0 8 6 。
4 . 6 招 标 文 件 费 : 标 段 包 1 : 华 能 河 北 X 公 司 上 安 电 厂 2 0 2 7 年 新 能 源 沧 州 地 区 X 布 式 电 站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 0 X / 份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6 - 0 8 - 1 0 0 9 : 0 0 : 0 0 ;
5 . 2 递 交 方 式 : 通 过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递 交 文 件 。
6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2 0 2 6 - 0 8 - 1 0 0 9 : 0 0 : 0 0
开 标 地 点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 到 开 标 时 间 后 ,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集 中 解 密 。 递 交 过 程 记 录 在 案 , 以 存 档 备 查 。
7 . 其 他
7 . 1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媒 介 。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发 布 。 因 轻 信 其 他 组 织 、 个 人 或 媒 介 提 供 的 信 息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概 不 负 责 。
7 . 2 注 册 、 登 录
7 . 2 . 1 . 本 项 目 采 用 线 上 招 标 , 投 标 人 须 访 问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完 成 注 册 、 交 费 、 下 载 文 件 等 有 关 操 作 ,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登 录 :
( 1 ) 直 接 通 过 用 户 名 、 密 码 登 录 。
7 . 3 C A 证 书 办 理 及 驱 动 下 载
C A 证 书 用 于 确 保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文 件 合 法 性 及 投 标 文 件 保 密 性 。 没 有 办 理 C A 证 书 , 将 无 法 加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也 无X 上 开 标 。
投 标 单 位 须 凭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办 理 C A 证 书 相 关 事 宜 。 如 未 安 装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 请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服 务 中 心 - - > 下 载 专 区 ” , 先 下 载 并 安 装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安 装 完 毕 后 , 在 页 面 右 下 X 点 击 立 即 开 通 。 使 用 手 机 扫 码 下 载 、 注 册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 并 自 助 办 理 C A 证 书 。 根 据 提 示 即 可 在 线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 扫 码 签 章 、 扫 码 加 密 等 所 有 流 程 全 部 使 用 中 招 互 连 A P P 操 作 。 如 有 问 题 , 请 联 系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6 6 4 2 3 0 。
原 在 华 能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通 过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办 理 C A 证 书 的 用 户 , 可 在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投 标 工 具 中 继 续 正 常 使 用 。
7 . 4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注 意 事 项
7 . 4 . 1 .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7 . 4 . 2 . 投 标 人 请 于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 , 进 入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页 面 进 行 相 关 操 作 。 投 标 人 的X 络 环 境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自 行 准 备 。
7 . 4 . 3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提 交 ) 的 截 止 时 间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上 传 或 者 未 成 功 上 传 指 定 信 息 平 台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失 败 负 责 。
温 馨 提 示 : X避 免 大 量 投 标 人 同 一 时 间 内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造 成 系 统 拥 堵 ,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成 功 上 传 指 定 信 息 平 台 , 建 议 投 标 人 至 少 提 前 2 天 开 始 上 传 , 确 保 上 传 成 功 。
7 . 5 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在 华 能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 t t p s : / / e c . c h n g . c o m . c n ) 睿 采 数 智 化 招 采 平 台 ( 3 . 0 ) - 投 标 工 具 端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文 件 。
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同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经 理 电 话 。
8 . 监 督 部 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X企 业 管 理 与 法 律 合 规 部
监 督 电 话 4 0 0 - 0 1 0 - 1 0 8 6 转 8 4 0 7
9 .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华 能 东 光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华 能 孟 村 回 族 自 治 县 综 合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井 陉 县 X 3 3 号
联 系 人 : 技 术 : 赵 先 生 ; 商 务 : 苏 先 生 ;
电 话 : 技 术 1 3 9 3 3 8 2 6 6 4 4 ; 商 务 1 8 6 3 1 1 3 2 1 5 8
电 子 邮 件 : s h a n g a n z h a o b i a o @ 1 6 3 . c o 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睿 采 数 动 科 技 X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 X 七 北 路 1 0 号
联 系 人 : 王 女 士
电 话 : 4 0 0 - 0 1 0 - 1 0 8 6 转 8 3 4 7
电 子 邮 件 : w e n f a n X c o m . c n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签 名 ) ( 盖 章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