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重庆 2026-07-28
| 标的名称 | 丰X持有的罚没财物一批 | ||
| 项目编号 | GRXCQX | 转让底价 | 2.X X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丰都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丰X持有的罚没财物一批 |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丰X持有的罚没财物一批,主要包括旧手机、旧电脑等共计X项(X件) |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丰X | ||
| 转让底价 | 2.X X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华盛价鉴(X)字第X号 |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 X |
| 转让方名称 | 丰X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丰X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丰X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丰X持有的罚没财物一批,主要包括旧手机、旧电脑等共计X项(X件),现存放于丰X(详见附件《鉴证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XX上报名操作指南***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X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X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标的物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可能存在物品硬件损坏、ID密码、开机密码、限制密码,缺失说明书、保修卡等配件,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等情况。标的物品牌均以机壳标识确定,不确保其真实品牌,标的物未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检验。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旧手机、旧电脑由于存放时间较久,均无法开机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X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该批标的物内可能存有原物主的各类信息和电子数据。因财产现状、技术等因素,转让方未能保障对标的物信息进行彻底清除。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复制、传播,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还原和泄露信息,只能对机器内存留的原机主的各类信息及电子数据进行清除,否则产生的刑事法律后果、行政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因受让方的行为导致转让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偿。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wsX?id=X)。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当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搬离等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保管、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管、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按现状移交,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和公告披露的品相、质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X。 十二、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次交易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X。 十四、备查资料:《鉴证报告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X X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X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老师 | 联系电话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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