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行审规﹝X﹞X号
建设单位X。漳州市X台商X于X年X月X日核准X厂区规划。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内丁工业园。
因实际生产需求X于X年7月X提出申请,拟对该项目污水处理池及4#X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在符合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拟同意该X设计方案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现将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示如下:
修改前、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照表
| 原核准总平 | 拟修改总平 | |
| 用地面积 | X.X㎡ | X㎡ |
| 总建筑面积 | X.3㎡ | X.X㎡ |
| 计容建筑面积 | X.9㎡ | X.X㎡ |
| 容积率 | 1.X | 1.X |
| 绿地率 | X.8% | 2.X% |
| 建筑密度 | X.X% | X.X% |
设计资质:建筑X甲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X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X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X办公地址:X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X。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p>
附件:1.原核准总平面图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X
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