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面向X届省级“优师计划” 师范毕业生和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要求,现将建始县面向X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恩X反馈的选岗人员名单,拟定丁雨晴等8名同志为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集合时间X年7月X日(星期五)上午8X。
考生按集合时间入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集中收取手机,签订体检承诺书,统一组织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X年7月X日上午8X)、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集合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个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用XX左右(由体检机构现场收取,不含复检费)。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X〕X号)和《关于调X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X〕X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生在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XX以后不得进食,XX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4.请参加体检考生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标准相关文件,做好体检准备工作。
5.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需要复检的考生,请体检对象保持通讯畅通。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建X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建X组织实施,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集合地点和体检区域不准个人驾车、乘车进入,不得带陪同人员进入。从集合至体检结束,严禁考生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X号)处理。体检项目全部结束,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区域。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主动告知体检医生,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8.考生自愿放X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名X、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作放弃资格处理。
二、考察有关事项
1.由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于X年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事宜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个人自传(X字左右)、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4.体检和考察同步实施。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联系电话
建X人事股X-X。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X
建X
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