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宁夏 2026-07-27
一、X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拟对持有的X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X年4月X日,本笔债权总额为9,X,X.XX,其中本金为5,X,X.XX,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为3,X,X.XX,其他债权X,X.XX。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夏龙、抵押物共有人窦文婷以其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X财富汇X号楼2号房产(面积X.X平方米)的商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夏龙、窦文婷对该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X,成立于X年3月X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C,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仙来乐园2号楼3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夏龙,注册资 本为XX。股东:夏龙(X%)、窦文婷(X%)。经营范围为X;景观设计;雕塑的制 作;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建筑材料、钢材、石材、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金属 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信息为存续,企业已停产。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夏龙,男,住宁夏银川市。
2.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窦文婷,女,住宁夏贺兰县。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人夏龙、抵押物共有人窦文婷以其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X财富汇X号楼2 号房产(面积X.X平方米)的商用房提供抵押担保,房产证号为贺兰县房X字第X号。该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
(五)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X年X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X银X偿还借款本金XX及截止X年5月X日的利息X.XX,并支付自X年5月X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XX为基数,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日X之四点五的利率标准计算);2X银X对被告夏龙、窦文婷提供抵押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X财富汇X号楼2号房产(他项权证号:贺兰县房X字第 X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夏龙、窦文婷对被告X所X银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追偿。”
2.执行情况
二、XX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X)X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X年7月X日至X年7月X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挂牌价格X,保证金X,加价幅度X或XX的X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X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X(X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X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X。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X经理
电话X-X/X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X联系电话X-X
主管部门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
X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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