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6-07-27
为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蜀道共创合作创业投资基金合X合伙)(以下简称“蜀道高新共创基金”)储备项目JN项目,现拟采用询比采购的方式为JN项目选聘1家专项法律尽调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括
1.委托方:成都高新区蜀道共创合作创业投资基金合X合伙)。
2.服务标的X项目专项法律尽调服务
3.服务内容:(a)对项目专项基金管理人完成法律尽调工作;(b)基于领投方和基金管理人X的法律尽调工作。根据尽调结果,针对X,出具符合国有基金投资审核要求的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配合委托方完成报告问询、补充修改、协议拟定和签署等后续工作。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尽调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
5.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5X(含税),报价超限价者作废标处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X,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X执业许可证。
2.参选人在近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参选人指派的法律尽调团队人员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二)信誉要求
1.X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证系统(仅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X合伙企业等适用)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X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参选人(单位)、法定代表X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三)其他要求
1.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询比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优先由该等参选人之间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继续参与询比采购,若协商不成,则由参选文件送达时间较早的单位继续参与询比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仅一次报价机会且价格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法律尽调服务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5X(含税)(大写:人民币X)。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X年7月X日XX至X年7月X日XX(北京时间)通X.cn)发送邮件报名获取(注明机构名称及参选项目名称)。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X年8月2日上午9X,询比采购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询比评选时间及评选地点
1.评选地址:X7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评选时间X年 8月3日上午XX。
七、发布媒介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X蜀道共创合作创业投资基金合X合伙)
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
蜀道产融X
X年7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