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能源 辽宁 2026-07-22
辽宁大唐国XX年7月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X-X-X-X
辽宁大唐国X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褐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1号辽宁大唐国X煤场
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采用货到付款、一票结算,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之日为结算周期起始日,每自然月结算一次。。
X. 是否含税:含税
| 品名/煤种 | 收到基低位基准热值 | 全水 | 收到基灰X | 收到基挥发X | 收到基全硫 | 哈氏可磨指数HG1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A【ar】(%) | V【daf】(%) | St,【ar】(%) | HGI | (mm) | |
| 褐煤 | X | ≤X | ≤X | >X | ≤1.0 | X-X | 0-X |
5.本次市场煤竞价实行按卡报价,供应商报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X价
(1).基准价格: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约定的煤炭车板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品名/ 煤种 | 收到基低位基准热值 (千卡/千克) | 到厂价(含税X%) X/千卡或X/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 公式 |
| 褐煤 | X | 基准价格XXX | 结算周期 | 加权验收值×基准价格 |
6.质量调X价:
(1)【发热量】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热值:基准热值X大卡;
①超过X千卡/千克的部X不予结算(按照X千卡/千克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②X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大卡时,据实结算;超过X大卡的部X不予结算(按照X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③X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1倍进行考核;
④X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2倍进行考核;
⑤X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大卡时,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3倍进行考核;
⑥当到厂混煤单批次验收热值<X(不含)大卡以下时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5倍进行考核,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X%】),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 品名/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 褐煤 | X | >X(不含) 大卡 | 1千卡/千克 | 合同基准热值 | 结算周期 | 超过X大卡的部X不予结算(按照X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 |
| X(包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包含)大卡 | 据实结算 | ||||||
| X(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不含)大卡 | 基准价格的1.1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1 | |||||
| X(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不含)大卡 | 基准价格的1.2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2 | |||||
| X(含)大卡≤结算周期内到厂加权验收热值<X(不含)大卡 | 基准价格的1.3倍考核 | (加权验收值-基准热值)×基准价格×1.3 | |||||
| 当到厂单批次验收热值<X(不含)大卡以下时,拒收或按照基准热值单价的1.5倍进行处罚。 | 基准价格的1.5倍考核 | 汽车煤单批次到厂量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 | (验收热值-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价格×1.5 |
备注:汽车煤单批次到厂量混煤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X(不含)千卡/千克时按照基准价格1.5倍进行单独结算,所有指标不再计入当月加权平均热值计算范围;超过X大卡的部X不予结算(按照X大卡结算),且该批次到厂煤量所有指标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单独结算;
(2)【硫X】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硫X:收到基全硫基准指标1%,1%(不含)-1.2%(含)每超0.X%考核0.2X/吨,超过1.2%以上的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XX/吨进行考核(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4X/吨=XX/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 增减额 (X/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收到基全硫(St,ar) | 1(不含)-1.2(含) | 0.X | 每超0.X%考核0.2X/吨 | 结算周期 |
| >1.2(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按照XX/吨进行考核(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4X/吨=XX/吨)。 | 结算周期 |
(3)【全水X】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全水X:全水X小于等于X%,小于等于X%不考核,X%(不含)-X%(含),每超0.1%,考核0.2X/吨,超过X%以上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XX/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6X/吨=XX/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增减额 (X/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全水 (Mt) | ≤X(含) | 无奖罚 | 结算周期 | |
| X(不含)-X(含) | 0.1 | 考核0.2X/吨 | 结算周期 | ||
| >X(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XX/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6X/吨=XX/吨) | 结算周期 |
(4)【收到基灰X】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
收到基灰X:收到基灰X小于等于X%,小于等于X%不考核,X%(不含)-X%(含)每超0.X%考核0.XX/吨,超过X%以上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XX/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6X/吨=XX/吨)。
|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 变化 幅度 % | 价格 增减额 (X/吨) | 加权 方式 |
| 褐煤 | 收到基灰X(A,ar) | ≤X(含) | 无 | 无奖罚 | 结算周期 |
| X(不含)-X(含) | 0.X | 每超0.X%考核0.XX/吨 | 结算周期 | ||
| >X(不含) | 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的考核XX/吨(叠加考核,叠加考核金额为X/吨+6X/吨=XX/吨)。 | 结算周期 |
(5)【粒度】指标以第五条奖惩标准,4.质量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0-Xmm,禁止有原煤大块,并前往现场抽检查看,按照辽宁大唐国X《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中要求进行考核处理(直径≥Xmm超粒径大块煤,结算数量扣罚2吨/块,Xmm≤直径<Xmm,结算数量扣罚0.5吨/块,Xmm≤直径<Xmm,结算数量扣罚0.4吨/块)。
7.报价数量要求X吨≤报价数量≤3X吨。
8.其他因素调X价
固定热值单价,合同执行期内热值单价不予调X。
注:汽运以到厂日期为准。
9.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1)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X.违约责任
(1).卖方所供应煤炭必须为单一煤种,不接受不同煤种掺配,供应煤炭以次充好、故意X装及煤质不均等影响翻卸、掺杂其他劣质煤种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辽宁大唐国X《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报价数量×XX/吨,未中标的原路返回,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量或合同月度X解量兑现率≥X%不做考核且不许超X%兑现,合同总量或合同月度X解量兑现不足X%的部X按照XX/吨进行扣罚,由于需求方导致合同总量或合同月度X解量兑现率不足X%的不做考核(以双方往来函件为准);;
参与买方市场竞价采购的,卖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在《大X》按照合同数量预缴竞价服务费1X每吨;如卖方未缴纳,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X.辽宁大唐国X《煤质异常及纠纷管理办法》具体条例(含火运汽运)
(1).对于煤中矸石的处理
根据来煤矸石大小、均匀度及数量作为矸石异常考核依据。
a) 对于超大块矸石(直径≥Xmm),扣罚2吨/块。
b) 对于大块矸石(Xmm≤直径<Xmm),扣罚0.5吨/块。
c) 对于中块矸石(Xmm≤直径<Xmm),扣罚0.4吨/块。
d) 存在小块矸石(直径<Xmm),按照重量的3倍进行扣罚。
e) 对来煤中的超粒径大块煤按照煤中矸石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2).对于煤中杂物的处理
a) 对煤中砖块、水泥块、石块等固体非煤杂物的处理按照对煤中矸石的2倍处理标准执行。
b) 煤中有坑木、枕木等木质类杂物长度超过0.5米,每根扣XX。
c) 煤中有编织袋、篱笆、稻草等软质类杂物,每车(节)扣XX。
d) 煤中有长度超过0.3米金属类杂物(不含铁丝),每根(个)扣XX,超过1米每根(个)扣XX。
e) 车底未清理干净含有铁粉、黄土、沙子等非煤物质,每车(节)扣XX。
(3).对于煤中水X的处理
煤中故意注水(积雪),扣罚XX/车,车辆列入黑名单。
(4)对违反入厂管理的处理
以下情况不予采样,进行退煤处理
a) 车辆装车超过车帮 Xcm。
b) 采样前未拆除车厢内活动拉筋。
c) 司机擅自进入采样机控制室。
d) 车厢篷布未收到位,影响采样。
e) 车厢严重变形及其它影响正常采样。
f)未随车携带入厂运煤车辆信息登记表。
g)同一矿点煤种,连续两天发生采样机或接卸设备堵煤,供销管理部通知供应商进行X改。X改无效仍出现采样接卸堵煤情况的不予接卸,退煤处理。
以下情况停止接卸,a) 司机对厂内接卸流程不清楚。
b) 入厂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c) 未确认卸煤回空。
(5).安全卫生类扣罚
a) 乱扔垃圾扣罚XX/人。
b) 现场抽烟扣罚XX/人,车辆列入黑名单。
c) 司机进入汽车卸煤沟区域穿拖鞋、穿短裤,扣罚XX/人;不戴安全帽、不穿反光背心,扣罚XX/人。
d) 车厢内装载有油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扣XX/车。
e) 司机进入机械作业警示隔离区,每次扣罚X/人。
f) 车厢破损造成漏煤、洒煤污染道路扣罚XX/车。
(6)管理类扣罚
a) 干扰正常接卸工作秩序的车辆,扣罚XX/车。
b) 入厂车辆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插队、超速等,堵塞厂内道路,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扣罚 XX/车。
c) 现场抽查车辆尺寸与入厂运煤车辆信息登记表尺寸误差大(长超过Xcm,底板高超过5cm),扣罚XX/车。
d) 更换车厢未在入厂前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手续扣罚XX/车。
e) 通过输煤栈桥直至空车离开厂区,只允许司机一人进厂,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厂,否则扣罚XX/人次。
f) 车厢尾部未喷挂车号、车牌不全、遮盖、污损车牌扣罚XX/车。
g) 套牌、换牌车辆扣罚X车重量并将此车加入黑名单。
h) 车辆回空时司机下磅,扣罚XX/车。
i) 供应商人员未经许可在采样机、卸煤沟区域逗留,停装5天。
(8)其它干扰或破坏公司正常验收秩序行为
a) 对恐吓、威胁、谩骂工作人员等现象,扣罚该车XX/车,并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
b) 对撞坏档杆器、指示灯、扫描器等厂内设备设施的车辆,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并在X小时内修复 的免于处罚;未主动联系承认的,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另外再扣罚XX/车。
c) 对车辆恶意闯杆、人为破坏档杆器、摄像头、交通指示灯、语音播报器、环保等设备设施的车辆,除承担设备修复和调试费用外再扣罚XX/车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对遮挡、调X、碰触现场摄像头的情况,扣罚XX/车,并列入黑名单。
e) 采样机从煤中采出金属物质,损坏采样机的,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再扣罚XX/车。
X.投标商需在竞拍成功后,5日内做好备煤、运输车辆准备。
X.中标单位在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合同不得生效且煤炭不得发运。
六、争议解决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辽宁大唐国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