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X(湖南X)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维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电子支气管镜维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X年7月X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X年7月X日 9时XX
延期开标时间X年8月3日9时XX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X年8月3日9时XX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X.6项 评X细则增加说明部X
说明:
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X%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xX%;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X%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xX%;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X%;
(4)评委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委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XX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X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湖南中X(湖南X);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路X号。
联 系 人:X
联系电话X
2、招标代理机X;
地 址:株洲市天X区庐山路城市风景X栋2楼X室;
联 系 人:X易懋 谭子林 崔鹏 周磊
电 话X-X
传 真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