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云南 2026-07-30
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X)第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翠燕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翠X职工。X年7月5日上午7时XX许,赵翠燕驾驶X上班,途经张孟线X公里X米路段时,发生了本人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腰、背、腿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朱荣顺,男,X职工。X年3月X日上午X时许,朱荣顺在姚X一宿一苍穹温泉旅游度X开展给水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造成左足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二车品X职工。X年5月X日上午9时XX许X上X院内,造成头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韩朝宽,男,江X职工。X年1月X日晚上X时XX许,韩朝宽在姚X连厂村开展导洪管安装工作时,不慎从导洪管上跌落,造成腰、背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斯强,X职工。X年5月X日下午X时许,刘斯强在永善县铂悦府二期工地开展玻璃搬运工作时,不慎被倒塌的玻璃砸伤右脚。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一丹,女,X职工。X年5月X日下午X时许,陈一丹在姚安X回型街开展搬运花柱工作时,被倾倒的花柱砸伤面部。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朱X公司云南X公司职工。X年5月X日上午9时XX许,朱家文在姚安县大跃进水库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混凝土搅拌工作时,不慎摔倒扭伤左足。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鲁佳,男,姚安X职工。X年3月X日下午X时XX许,鲁佳在姚安县光禄中学室外篮球场,开展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篮球训练过程中,不慎摔倒扭伤左踝。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7月X日至X年8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X反映。通讯地址:X安县人力资源和X
X年7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