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 江X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X贸发〔X〕X)要求,现将通过审核的X业务年度申报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X年7月X至X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XX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X贸易发展科 刘先生,联系电话X-X,地址:X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附件——X年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下达项目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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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