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X(或总公司X(或总公X(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单位自X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同类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3.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html)、信用中国(***的严重
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X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X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X站查询结果为准);4. 报价品牌型号:供应商报价时,所报产品建议选择采购文件中参考品牌,亦可选择与参考品牌同等档次或更优的品牌产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报品牌产品在国内的应用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业绩清单、代表性业绩的业绩合同、用户使用评价、由制造商加盖公章的产品技术说明书或者产品彩页,应重点标注主要技术参数指标、提供与任一推荐品牌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对比表),若未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材料中未证明报价品牌的主要参数与推荐品牌档次一致或更优的,则有权视其所投产品品牌与推荐品牌非同一档次。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