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
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X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5、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XX(含税),本项目适用税率为6%或1%。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税务情形,可依据自身实际资质适用对应法定税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税务资质差异导致的税率适用差异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保留根据国家政策变动调X税费支付标准的权利。6、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7、本次采购采用合理最低价评审办法,如所报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将所有有效报价换算为不含税价进行评审。8、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票据或电汇,合同验收完成后双方核定结算金额,乙方根据双方验收合格认可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视资金情况2年内逐步支付X%合同款,5%合同款为质保金在验收单出具一年质量保证期届满无问题时支付;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期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依据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考核金额。9、中选方案:按X包中选,低价中标。X、投标方违约规定X).投标方合伙串通进行报价X业务3-6个月;2).投标方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X业务3-6个月;3).投标方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X业务6-X个月;4).投标方参与同一主体的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X业务6-X个月;5).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方单X业务X个月;6).中标方项目经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日历天内到厂,详述相关项目方案;不能到厂者,发包方有权解除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