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 海南 2026-07-03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澄迈县X6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X年度(第七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X〕X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X〕X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X〕X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将牵头开展澄迈县行政区域内X年1月1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符合验收及补贴范围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与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条件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本次工作针对澄迈县行政区域内对外运营、满足准入、完成备案及接入海XX(以下简称(一)X年1月1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在澄迈县行政区域内完成备案、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满足X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通过验收后,按照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二)X年1月1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建成投运、对外X的换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X年1月1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已建成,但因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逾期未X改通过,尚未获得补贴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通过本次验收后,按照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从未获得补贴的,核算期间为建成投运之日起至X年X月X日;已部X获得补贴的,仅核算未获补贴年度电量。已获补贴年度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
1.充电桩。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每千瓦XX,补贴上限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X%。
2.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X%资金补贴。
(二)运营补贴
1.充电桩。按照运营期间的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0.1X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XX每年。
2.换电站:换电基础设施不享受运营度电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验收组织
我委将会同各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联合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及补贴审核工作。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供材料。
(二)验收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表1”)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表2”),于X年7月X日前将表1和表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我委。
(1)表1包括以下材料。
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②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文件。
③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④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计量模块或设备的检定证书。
⑤X接入相关证明文件。
⑥充电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施工支持文件:包括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提供相关用地手X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支持性文件。
⑦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⑧充电基础设施实景照片:包括标志性建筑、指引地图、含充电基础设施的全景照片。
(2)表2包括以下材料:
①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②充电基础设施完成基本情况表。
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用电成本文件:包括电费凭证或经过检测核准的发电量证明。
④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文件。
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单位执照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项目法人)营运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⑥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施清单资料,包括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清单、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合同、发票,需附有中文译件。
⑦项目验收合格证明:委托具X造价咨询单位的X组织(委托)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⑧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X证明。
⑨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⑩企业承诺书(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数据自愿接入省级充电基X的承诺函)。
2.同步提交其他材料。为节省申报时间,请在提交表1、表2的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4)。
(2)《企业申报联系方式》(附件5)。
(3)场站用地合法性材料(详见本公告第五条第(四)款)。
(4)若由运营或代管单位申报,需出具项目业主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含运营或代管协议、合同以及委托说明等)。
(5)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不少于5名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资料。如委托第三方对充电站进行运行维护,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及第三方人员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人员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可现场提交或通过快递邮寄。邮寄地址:X6楼县X全称+X年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材料”字样。
(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注: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将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完善,应按要求时间提供,若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完善材料导致错失申报资格,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4.材料审核与补正。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企业应在X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因特殊情形无法按期补正的,可书面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5.现场检查。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6.提交验收报告。现场检查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企业编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上述地址。邮寄邮件信封请注明
(三)核定上报
经联合验收工作组审核合格后,我委将通过电子邮件(详见附件5)向各申报企业发送审核结果;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并告知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我委将及时核实并反馈处理意见。审核合格且异议处理完毕的,我委将核算建设与运营补贴,并报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沟通交流
为及时解答申报过程中的疑问,请加入微信交流群(二维码详见附件6),进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及姓名。申报材料不完善或有疑义的,我委将在群内集中反馈。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效率,请企业事先对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附件8)进行自检,将不合格项X改到位。建议安排专人对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X,并按时提交。
(二)今年是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X〕X号)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最后一个年度,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确保按期提交。错失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来年也不再补报、补发。
(三)在此之前已获得当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四)充换电设施建设场站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用地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提供土地证、租赁合同或相关权属证明。新增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场站,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用地红线坐标(大地X坐标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测绘资质章),用于核实项目用地是否合规。
(五)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以项目备案为准)进行申报。若由运营或代管单位申报补贴,需出具项目业主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项目运营或代管协议、合同以及委托说明等)。
(六)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X〕X号),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X条例》(国务院第X号)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4)。
六、联系方式
地址:X="宋体"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6楼县发改委
邮编:X
联系人:X能源安全室苏工、张工
电 话X
附件7: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8: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附件9: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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