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X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X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X〕7号)等文件要求,综合《金华市X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3号)精X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综合评估,现将拟新增医保定点医XX兰溪辅仁路店、兰溪市学XX兰溪锦绣路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X年7月3日至X年7月X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受理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地址:X振兴路X号XA座X楼,邮编X;电话X。
兰溪市X
X年7月3日
X年度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权限 | 地址 |
1 | 统筹、个账 | 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X-X号 | |
2 | 个账 | 兰溪市兰江街道辅仁路X号 | |
3 | 兰溪市学X | 个账 | 兰溪市上华街道学知路X号 |
4 | 个账 | 兰溪市兰江街道锦绣路X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