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乡村工匠“双百双X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乡村工匠“千师XX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区推荐、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现将X年度市级乡村工匠拟认定对象和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X年7月3日至7月7日,公示期5天。
二、有关要求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sXt>。
附件:1.宿州市X年市级乡村工匠拟认定对象名单
2.宿州市X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拟推荐对象名单
附件1-宿州市X年市级乡村工匠拟认定名单 .xlsx
附件2-宿州市X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拟推荐名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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