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辽宁 2026-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阜新市太平区综合X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 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为准。利害关系人对该方案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日期X年7月X日
公示地址:X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Xpt;"> 1、 X站:***n 2、 工地现场
联系单位:阜新市X
邮编X
联系地址:X> 联系电话X-X
附件: 太平区海新路以南、太平四街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pdf
阜新市X
X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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