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资格预审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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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北京   2026-07-0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资格预审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 公告内容

        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X(三期)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X 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X(三期)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审)[X]X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X X投资   X% , 招标代理机构为 X 。X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X概况与招标范围

    2.1X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X、佛子庄X、蒲洼乡X、霞云岭XX、史家营X、南窖乡XX及上方山林场 

    2.2X的建设规模 约X平方米,改造提升防火公路X.X公里,新建防火公路7.X公里,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X座、森林防火蓄水池X座、林木智能保护基站X座、森林防火数字通信基站X处及便民服务设施等 

    2.3 计划投资总额 X (X)

    2.4X的工期要求 X 日历天

    2.5X招标范围 改造提升防火公路,新建防火公路,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蓄水池、林木智能保护基站、森林防火数字通信基站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图X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X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X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X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X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X划X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工X采购项目。

    3.9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阶段所报人员一致; (2)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具有X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X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 (5)投标人需具有X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X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 (6)企业参与施工投标须提前在企信通申请账号录入企业信息与项目负责人,用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X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其他要求: 无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X数量制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X年X月X日X时XX  X年X月X日X时XX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X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X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X年X月X日X时XX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X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X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X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X发布,同时在 中国招X 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北京市X 

        联系电话: X、X 

    X.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 北京市房山区X 招标代理机构: X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X号院A4栋一层西门
    联 系 人:X 牛彦刚 联   系  人 : 马慧
    电    话: X-X 电        话: X-X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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