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X
监督部门联系人
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X-X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X
原开标时间
X-X-X XX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
X-X-X XX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1、补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X.XX; 2、招标文X量清单变更; 3、原计划工期X日历天,X年7月X日开工至 X年X月X日完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X为准),变更为X日历天,X年8月X日开工至X年X月X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X为准);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X年X月X日9时XX,变更为X年X月X日9时XX; 6、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第9.7项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增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澄清补遗文件。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编制人
董书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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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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