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本公示自发布当日生效。现将攸 案 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拟发金额(X)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X)湘X执X号 何鑫玮 吴美文 何鑫玮母亲吴美文代领生活费 XX 何法官X-X 公示期间:X年7月3日起至X年7月5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X-X X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