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7-05
接管通知
(X)X远破管通知字第2号
X年6月X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国X南安市X的破产清算申请,作出(X)闽X破X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华商(泉州)律师X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五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X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将于X年7月X日接管公司财产,请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公司印章;2、公司证照;3、银行账户;4、人事档案;5、公司文件及权利凭证;6、财务账册及相关资料;7、实物财产;8、其他材料。
管理人在X及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并予以公告!
X年7月4日
附X.管理人办公X;邮政编码X ;
2.联系人: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