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海南 2026-07-03
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采取对遗体火化逝者的家属发放惠民殡葬补贴的方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X修订《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X年7月3日至X年7月X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X年7月X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Xnt>
昌江黎族自X
X年7月3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方案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采取对遗体火化逝者的家属发放惠民殡葬补贴的方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减轻群众丧葬活动负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县绿色殡葬改革和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树立文明丧葬风尚,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1.本县户籍,死亡后自愿实行火化或者家属同意实行火化的人员。
2.本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对象死亡后实行自愿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人员。
3.非本县户籍,实行火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县财政供养人员及配偶、子女、父母;
(2)在本县驻地军、警、消防等人员;
(3)本县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父母;
(4)在本县购买社保X年以上的人员。
4.申请期限:自取得火化证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5.在海南省内殡仪馆进行火化的人员。
(二)绿色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1.符合我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的死亡人员,自愿火化的一次性补贴XX,城乡低保户自愿火化的再给予奖励XX。
2.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到公益性公墓按规定进行土葬的获得补贴XX。
3.节地生态安葬,火化人员采取骨灰海葬、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单独留坟头、不单独立碑、不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每例XX奖励。
4.已领取其他死亡政策性丧葬补贴的(如:特困供养人员领取了一次性丧葬费),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三)绿色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来源
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测算,提出预算安排需求,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四)申报办理程序
1.本县户籍:丧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费用清单、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海南省特困供养人员X或村(社区)委会领取并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X审核,X审批后,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2.非本县户籍:符合领取我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条件的,丧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和火化发票费X领取并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X审核,X审批后,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3.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土葬补贴需要材料:丧属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连同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公墓安葬申报审批表》《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海南省特困供养人X领取并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X审核,X审批后,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4.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领取需要材料:丧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现场X领取并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X审核,X审批后,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5XX受理申请时,应认真审核《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经办人,并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应当场告知。
6.原则上自申请之日起X日内应发放到位。
7.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补贴。如补贴标准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时,执行X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我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不断巩固丧葬陋习X治成果,扎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形成各界支持殡葬改革、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惠民绿色殡葬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规范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X日后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贴方案》(昌民〔XX〕X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具体实施过程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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