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海南 2026-07-03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X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5.备案。
普通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终结;4.事先告知;5.陈述申辩;6.复核意见;7.法制审核;8.行政处罚决定;9.送达;X.执行;X.结案。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终结4.听证告知;5.听证;6.听证笔录;7.法制审核;8.集体讨论;9.行政处罚决定;X.送达;X.执行;X.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委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本委拟作出法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三)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本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X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X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未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X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裁量基准
《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年版)》 (见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