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初稿)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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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初稿)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5-12-12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初稿)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七条第八条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X投资项目均需县X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并进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总投资达到《木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其规定报相关会议决策后实施。

    对符合村庄建设施行简易审批适用范围的农村厕所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内道路、停车场、文体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灌排渠、提灌站、机耕道、农村供排水、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等量大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村庄建设项目,由X管行业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决策后,按相关规定施行简易审批管理。

    第九条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发展所需和民生所向,动态提出本单位、本区域有建设需求的项目,报县X进行规划和用地预对接,摸底拆迁需求后,将储备项目报送县X。县X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四川省X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并实行动态调X管理。

    第十条第十一条(一)相关县级部门要充X做好项目论证,每年X月提出拟实施新建项目年度计划,报县发改经X投资项目储备库中优先选择。

    (二)县X牵头,会X、县X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实施的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初步会审,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明确资金来源,筛选结果由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呈报X管副县长同意后再报县X汇总,县X统筹编制年度计划草案。

    (三)县X将年度计划草案报经X管县领导、县长、县X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年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计划下达后,原则X研究确定的新增项目,按《木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并将其作为资金、土地等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一)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无需出具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的,应提供相关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安全性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审查、招标核准意见);

    (三)用X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审查(批复、备案)、预算控制价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审批手续;

    (四)依法招投标;

    (五)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六)竣工验收;

    (七)结算、决算审查;

    (八)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项目X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保证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出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一)总投资1X(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程序。

    1.总投资XX(含)至1X(不含)的项目,或纳入县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X已批准的政府投资年X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总投资XX(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

    (二)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重大项目,提前开展区域评估、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极速审批、快速开工。

    第十七条县X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来源、融资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合规性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一)对国家和省已经颁布建设标准的项目,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上级审批部门已评估的项目,可以不进行咨询评估。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基础上,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九条县X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如需实施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XX)X生成的项目代码是项目X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第二十一条县X应加强规划方案审查,避免因规划冲突或调X导致投资出现较大变更。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项目所采用的重大技术方案、主要设备和材料应当经济适用,对超规模、超标准的初步设计不得审批。

    第二十二条概算、招标控制价X负责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县X根据财政出具的评审报告批复项目投资概算。第二十三条投资,应X开展项目经济性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调X及变更

    第二十四条“较大变更”情形,根据项目的行业规定予以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县X审批。

    第二十五条1.增加投资5X(不含)以下的,X管副县长签批意见后,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执行。

    2.增加投资5X(含)以上XX(不含)以下的,X管副县长签批意见后,常务副县长、县长批准后执行。

    3.增加投资 X X(含)以上不满 XX常务会议审定。

    4.增加投资 X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因政策调X、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X%的,按以上程序决策后,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 项目开工后XX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控制投资规模,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X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项目X的发包,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新增部X进行技术认定,若X必须由原中标单位实施的,可直接确定原中标人实施新增部X项目建设,除上述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于招标的情形外,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

    第三十一条验收合格后,X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三十二条县X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X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度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和会计制度,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依X会计准则制度,及时确认资产价值,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职责X工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和概算管理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应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自查,停止并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X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措X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六条(三X投资领域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建设运营、投资绩效目标达成等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等。

    (四XXX、县X、县X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领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备案,X质量安全;监管本X变更活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

    (五XXXXX、县XXX、X、县X、县退役X、县X、县X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X工,负责项目策划、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与论证、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提出本部门拟实施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本X变更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相关建设手续的审批及项目实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县X负责办理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手续,建设项目土地报征等工作。

    (七)县X、县X及其他相X投资项目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三)未按照规X投资项目投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项目X投资资金;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X投资资金拨付;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不符X投资项目;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X投资项目。

    第四十条 X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竣工验收备案后超过一年未申请办理财务决算的,县XX联合项目主管部门督促责令改正X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将上述内容列入审计重点进行关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X投资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项目业主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时,项目业主应该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并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别X别纳入以下条款,在项目交(竣)工前,服务费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X%(规划编制、方案研究、可研编制除外X延期的,按合同约定执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中介机构X投资项目主管部门。

    (一)可研编制单位。若编制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未达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依法全额追收服务费用,并要求其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X%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其赔偿,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勘察单位。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按对应比例扣除该项目勘察费(不符钻探点个数/钻探点总数x勘察费总价款),项目超过1/3的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勘察X变更造价增加施工合同价5%以上不满X%的,不支付X%的勘察费;因勘察X变更造价增加施工合同X%以上X反复变更的或出具虚假地勘报告和虚假处理意见的,不支付该项目勘察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设计单位。因设计过失X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5%以上不满X%的,不支付X%的设计X造价增加金额在财政评审价X%以上X反复变更的,不支付该项目设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预算编制单位。因编制单位原因造X量清单预算与财评预算控制价误差在5%以上不满X%的,不支付X%的预算编制费X量清单预算与财评预算控制价误差在X%以上的,不支付该项目预算编制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理单位。对地勘、设计、施工单X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未严格审查,经县有关部门或会议审议未通过的变更事X造价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不满X%的,不支付X%的监理费;超过施工合同价X%以上的,不支付监理费。监理单位虚假签证的,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对地勘、设计、施工单X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未严格审查,经县有关部门或会议审议未通过的变更事X造价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不满X%的,不支付X%的过控费;经县有关部门或会议审议未通过的变更事X造价在施工合同价X%以上的,不支付该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的X未发生实质性变更,项目结算金额超过财政评审价X%以上的,不支付该项目过控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招标代理机构。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文件出现重大错漏,导致增加造价在施工合同价2%以上的,不支付X%的招标代理费;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文件出现重大错误而流标的,不予支付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或故意设置非实质性竞争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造成大量废标,影响公平竞争的,不予支付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违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相关服务费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相关服务费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检测单位。因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际不符,或因检测单位出具假报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赔偿。

    根据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X的企业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以上(一)至(八)款之规定,国家、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确定相关比例;无相关规定的,按本办法确定相关比例。对责任和比例界定有争议时,可提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或有关部门仲裁。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总投资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省、州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我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附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求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求

    项目建议书

    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X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X析论证。明确招投标范围、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并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X安全质量的问题要形成安全篇章。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要求委托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X析报告;对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X析及审查,并纳入相关章节。

    初步设计

    应当明XX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同时,X建设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依法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明确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县X依据以上审查文件、评估意见对概算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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