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宁夏 2026-09-16
为了保X建设用地供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X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编制了X块(X)X延伸X建设项目拟X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X块(X)X延伸XX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状况
拟征收土地位XX及X,界址清楚,产权明晰,没有争议,面积、地类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三、拟征地面积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数量
(一)拟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为X.X亩。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数量
地上附着物与青苗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临时用地
前期进场为开展项目做准备而铺设X、场地初勘等临时占用土地,以临时用地进行管理,落实补偿。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充X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征收X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1:9(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执行《宁夏回X关于公X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X〕6号)及《X征收X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盐政规发〔X〕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土地位X片综合地X,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水浇地:X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XX/亩;
2.新开水浇地(三年内):按不低于综合地价的0.6倍执行,标准为XX/亩;
3.旱耕地:按不低于综合地价的0.6倍执行,标准为XX/亩;
4.永久基本农田:按综合地价的1.1倍执行,标准为XX/亩;
5.乔木林地:按不低X片综合地价0.7倍标准执行,标准为XX/亩;
6.灌木林地:按不低X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标准为XX/亩;
7.天然牧草地:按不低X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标准为XX/亩;
8.集体建设用地:执X综合地价,标准为XX/亩;
9.国有农(林、牧)场参X片综合地价相应地类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1.坟:补偿标准单穴XX/座,双穴XX/座;
2.井:机井XX/米,手压井、土沿井XX/眼;
3.窖:XX/个,沼气池:XX/座;
4.果蔬菜:补偿标准棚内XX/亩、大地XX/亩;
5.蓿根类:补偿标准棚内XX/亩、大地XX/亩;
6.叶菜类:油料XX/亩、药材XX/亩、苜蓿XX/亩、花卉XX/亩、叶菜类XX/亩、黄花菜XX/亩;
7.一年生青苗:小麦XX/亩、玉米XX/亩、马铃薯XX/亩、秋杂粮(荞麦、谷子、糜子)XX/亩;
8.灌木林地:覆盖度<X%,XX/亩;覆盖度>X%,XX/亩。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占比:土地补偿费1/X和安置补助费9/X)以货币补偿形式X给被X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土地补偿X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研究支配办法,安置补助费全额X到涉X民。
属于被X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X给被X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X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二)其他社会保障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X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XX设置的登记点X补偿登记手续,如未如期X登记手续,其补X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八、争议处理
存在个别不X根据本方案制定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多数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X自然资X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解X批准征地时予以说明。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X块(X)X延伸X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及附着物X/p>
X年X月X日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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