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6-09-16
(X)沪X 破X 号之一
X管理人。X 年 6 月 X 日,本院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X管理人。X 年 9 月 X管理人申请本院X无争议债权。
本院查明:管理人将审核确认的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1,X,X.X X。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本院认X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债权人、X的债权表无异议,X管理人本次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袁保石等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 1,X,X.XX(详见所附无争议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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