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陕西 2026-09-16
告知函
X于X年X月X日作出(X)陕X清申1号民事裁定X(以下简称“鑫铄煤炭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陕X清申1号之一决定,指定X组成清算组。
X年X月XX送达接管通知及法律责任告知书,现再次送达本告知函,告知相关责任人需于本月底即X月XX相关资料。请你方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资料移交工作;若逾期未移交,清算组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若你方就移交事项存在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清算组工作人员毛先生对接沟通,联系地址:X>
特此告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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