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9-16
公告
(X)浙 X 破 X 号
X的申请,于 X 年 7 月 X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 (永嘉)律师事务X的债权人应在 X 年 9 月 X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浙 XXX X X X X;联系人:X 溢持;联系电话:X、X)。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9 月 XX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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