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9-16
公告
(X)粤X破X号
本院于X年X月X日立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X的管理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X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X年X月X日上午X时X中级人民法XX召开。相关公告将刊登在全国企业X。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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