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地址:X>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综合服务费、咨询费、利润、税金以及除项目验收之外的专家费、审查费等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X%的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X合同金额X%的预付款。
2.项目成果交付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及附件资料,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同时开具合同金额X%的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向成交供应商X合同金额X%的尾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X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X"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X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X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X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X提起诉讼;交易X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