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22
一、竞买事项
1.标的资产情况:截至X年X等2户不良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7,X,X.XX,未偿利息5,X,X.XX,代垫费用1,X.XX(若有),债权总计X,X,X.XX(详见附件:公告清单)。
2.挂牌起拍价格:X,X.XX。
3.保证金:X,X.XX,意向竞买人请于挂牌XX站X竞价,并在X竞价前将保证金X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为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竞价成交的,标的资产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X成交价款;未成交或因非竞买人原因未能成交的,于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违反《竞买须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仅有一名竞买人参与X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补登公告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如确定没有新的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价方能成交;如X将重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X河南X站(http:XXX站查询。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国境内X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X或变相X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X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如上述不得X或变相X本次标的资产的主体最终竞得标的X有权宣布本次竞买无效,并重新挂拍。
2.竞买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X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
3.转让方有权基于合理理由拒绝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竞买人参与或成交,并将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竞价成交并完成转让方确认、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根据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转移,在上述条件成就前,转让方与竞买人均不承担完成转让的义务。
2.标的资产按现X不承担标的资产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标的资X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3.最终竞价成交的拍卖价款包XX服务费。
四、咨询与监督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咨询电话:X-X
咨询联系人:Xp>
监督电话:X-X
监督人:Xp>
X年X月X日
附件:
公告清单
单位:X(人民币)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总额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X、李红奎 | 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XX工商企业互X、张红喜 | 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X、李红奎、张红喜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张红喜、XX工商企业互助会、李红奎 | 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张红喜、XX工商企业互助会、李红奎 | 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无 | ||
| X | X.X | X.X | 0.X | X.X | 保证 | X、李红奎 | 无 | |
| X | 0.X | X.X | 0.X | X.X | 保证 | 无 | ||
| X | X.X | X.X | 0.X | X.X | 保证 | 无 |
注:
1、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X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X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5.风险提示:债务人经营、担保人资信、抵质押物状态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转让方对债权实现不提供回购、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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