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09-22
通知书 为依法履职X相关事务,妥当的行使清X及民意公司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司及相关义务人在接到本通知书后X日内,联系清算组,向清算组移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X财产; 2.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项目印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章; 3.纸质账册、账簿,电子账、银行账户、U盘、支票等财务资料;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件类资料; 5.公司章程等文书资料; 6.已履行完毕或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作合同等合同清单及合同资料; 7.已完成或未完结的涉诉案件清单及卷宗资料; 8.正在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负责人员情况说明; 9.贵司认为应向清算组移交的其他资料。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X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拒不配合强制清算工作,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资料,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资料或移交不全不真实,拒不履行债务及其他违反接管义务行为的,清算组将依法履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清算组联系电话:陈律师,X 联系地址:X>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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