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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X受理破X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以通过Xng>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X作时间到以下办公地址申报: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X-X:X、下午2:X-5:X。
办公地址:X="text-indent: Xpt; text-align: start">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师) X
郑天瑜(律师) X
2.如采取邮寄提交方式,邮寄地址同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X-X、X、X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一)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X(如有委托人)、法定代表人X明(如有)
请在债权申报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情况、送达地址、银行信息(涉及受领款X)、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情况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
债权人为机构的,申报材料须X;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X并摁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X交:
①X原件(请参照范本);
②委托代理人的X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X指派函。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X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X原件(请参照范本);
(2)委托代理人的X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X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成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欠条、借条等);
2.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收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结算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债权担保证明文件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X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债权如已转让的,须提交债权转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原债权人联系方式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特别注意事项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X。
(三)债权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四)债权人须在债权人银行信息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方式,管理人以该联系地址邮寄的书面XX通知债权人的,均视为有效送达;管理人以该银行信息X受领款项的,均视为有效X。因上述信息有误或信息变更后债权人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及未来即将获得清偿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管理人仅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范围内进行审核,债权审核不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如债权人遗漏申报债权(包含金额)应当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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