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通知书
(X)百达强清字第1号
申请XX场监督X被因逾期未X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依据X申请X百达X公司X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XX场监督X的强制清算申请,X年X月X日作出(X)苏X强清X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X清算组。
X于X年X月X日XX场X核准设立,X地址X湖塘XX-3号,法定代表人蒋瑛。X资本XX,其中蒋瑛认缴出资XX,占X资本X%,王瑛认缴出资XX,占X资本X%。蒋瑛担任执行董事X经营范围X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五金产品、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装饰材料、护肤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销售。
根据有关规定,现特通知如下:
三、请收到本通知后即与清算组联系,接受清算组询问。
清算组联系地址:X5XXX。
联系人:X。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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