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释明公告
(X)百达强清字第3号
X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XX场监督管XX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强清X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X清算组,马东方为清算组负责人。
财产、证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X相关人员释明:
财产、证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配合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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