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20
X年X月X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债务人已无
有效资产可供处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且无法偿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X华强重X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X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且其财产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现管理人申请宣告
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X破产;
二、X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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