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科技文教旅游 上海 2026-09-22
公告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XX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XX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时XX络X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