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115破202号关于告知壹化港(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义务的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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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沪0115破202号关于告知壹化港(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义务的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科技文教旅游   上海   2026-09-22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沪0115破202号关于告知壹化港(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义务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关于告X公司及有关人员义务的公告


    公告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XX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XX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时XX络X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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