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湖南 2026-09-18
XX水环境X答疑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Xt>
现将有关投标人对XX水环境X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如下:
提问1:关于招标X业绩设置不合理限制的质疑函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编号:XB-X)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将X业绩设置为“近X年内,完成X污水及X直径不少于0.X米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质疑人认为,其中“X污水及X直径”这一指标与本项目X属性不相适应,实质上排X类企业,请求依法调X为水XX污水处理量指标。二、事实与理由(一)本项目属于X,应以水X相关规模为业绩指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X1.污水X,针X较近且具备纳入已建污水处理厂条件的居XX建设。累计收集规模为X.Xt/dX(X更换)总长度约X.Xm,其中,主管(DNX)长度约X.Xm,(DNX)长度约X.Xm,(DNX)长度约X.Xm;针X较远X(X及X),一是X散式污水处理:新建单户四格净化池XX。二是集中式污水处理:拟建1座集中式污X,处理规模Xt/dX(DNX)长度约X.Xm;2.饮用水水X,在江雾峪溪饮用水水X建设宣传牌4块、界标3块、X警示牌1块;建设单户四格净化池XX。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水X和饮用水水X,因此项目性X属于X,污染水体的污染修复和污水收集处理规模才是反映项目实际技术特征的关键参数。将“X污水及X直径”作为业绩门槛,与项目的X专业属性不匹配,X管X领域的考核指标X的专业能力评价无直接关联。(二)该设置客观上排X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X〔X〕X号X专业承包X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不同的资质序X专业承包资质的业绩范畴包括水X、X等五大X类项目不X业绩认定范围。以“X政公用X直径”作为业绩条件,实质上是要求投标X类别的业绩,导致X专业优势的企业因业绩登记类别不同而被不合理排除。(三)该业绩设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中第(二)项明确禁止“设定的资格X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X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环发〔X〕X号)第十条同样规定,招标X业绩等条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业绩XX管径为核心,与X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客X企业有利,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三、建议将入围业绩调XX近X年内,完成过一个水XX污水处理量不少于X.X吨/日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将第二加X业绩调XX近X年内,完成过一个水XX污水处理量不少于X.X吨/日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四、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2、《X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环发〔X〕X号)第十条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X〔X〕XX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质疑人恳请招标人依据上述规定,对本项目业绩设置予以核查调X。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实质性答复或调X,质疑人将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答复1:现将本项目的:
(1)入围业绩“近X年内,完成X污水及X直径不少于0.X米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施X总承X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X规模指标须X业绩要求。”修改为“近X年内,完成X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0.XX吨/日的X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
(2)第一加X业绩“近X年内,完成X污水及X直径不少于0.X米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施X总承X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X规模指标须X业绩要求”修改X“近X年内,完成X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0.XX吨/日的X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
(3)第二加X业绩“近X年内,完成X污水及X直径不少于0.4米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修改为“近X年内,完成X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0.XX吨/日的X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
(4)项目负责人业绩“近X年内,完成X污水及X直径不少于0.X米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修改为“近X年内,完成X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0.XX吨/日的X的业绩;近X年内,完成过XX投资额不少于X.XX的X的业绩”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1)现将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②拟任安全员具有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已修改X“②拟任安全员具有住建或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请各投标人自行X答疑澄清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X,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X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X或X不完X)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行政监督部门:X·X·X·XXX
电话:X-X
招标人:XXX建设和X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X
招标代理机构:X
项目负责人:欧阳成菊
电话: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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