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09-22
公 告
(X)浙X破X号之一
X年X月X日,本院依据X、杭州X公司、吕小成的申请,裁X(统一社会X)破产清算一案。同年X月X日,本院依法指定浙X管理人。本院查明,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X年X月X日出具的天平专审[X]XX破产受理日财产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性)X的资产总额为X.XX,债务总额为X.XX,X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X及出资额占公司X资本十X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无申请重X、和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至今无人向本院申请重X或和解,应当依法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X七条规定,本院于X年X月X日X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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