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湖南 2026-09-22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管理人向债权人X同意,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XX人民法院第X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对破产财产X配方案进行表决。
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会,依法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无法参会,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出席,因未参会导致权利行使不便等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单位债权人:X照副本复印件(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及X复印件;
2、自然人债权人:X效X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X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X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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