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化工 浙江 2026-09-16
浙 江 X 嘉 善 X 人 民 法 院
公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于 X 年 9 月 8 日裁定X破X),并指定X担任管理人。钢隆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X 年X管理人(地址:X1 X X 室;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 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由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 付和社会X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终结前,应当承担下 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 资料;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 关财务和业务的X的债务人X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下午 X 时 X X巡回第一审判法庭(地址:X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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