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福建 2026-09-16
X破产清算案
X根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X)闽X破申X号之一X审理。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指定X担任X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但经通知、公告后,仍未能接管到X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相关印章等材料。为维护X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X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擅自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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