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东 2026-09-2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现将经调查、测算后确认的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工债权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为职工债权。
二、本次公示的调X情况
(一)工资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对企业职工年休假工资予以保障。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X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本次公示新增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时段为X年X月至X年X月,其余时段不再计入。
三、异议方式与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之规定,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如对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情况有异议的,请于X年X月X日X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X提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无异议的,请于X年X月X日X时前完成X签署确认。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异议期限:同公示期。
管理人地址:X"text-indent: Xpt; text-align: justify">联系人:XX)、丁律师(X)。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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