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福建 2026-09-21
关于核查、核对债权的公告
(X)大川破管字第X号
X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已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送交债务人核对,并将债权审查意见送达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如对债权表(附后)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则视X提请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裁定作出后,异议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X年X月X日
附:债权表中的管理人审核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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