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707破18号连云港凯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函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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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苏0707破18号连云港凯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函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苏   2026-09-1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苏0707破18号连云港凯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告知函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责任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孙运波)

    致:孙运波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并如实回答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X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将直接导致X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管理人特向贵方释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请贵方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五日内通X动联系管理人,沟通有关移交工作事宜。逾期未联系管X相关材料的,视为贵方已了解上述规定,并确认无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向管理人移交。

    X任何资料向管理X法的有关规定,贵方作为直接责任人将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1.(X)苏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

    2.(X)苏X破X号决定书;

    3.接管材料清单;

    4.管理人联XXX秦X兴XXX层,李律师,X;侯律师,X。

    接管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信息
    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证明材料
    X
    裁定书-凯迈.pdf X
    决定书(X)苏X破X号1.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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