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苏 2026-09-17
责任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孙运波)
致:孙运波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并如实回答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X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将直接导致X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管理人特向贵方释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请贵方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五日内通X动联系管理人,沟通有关移交工作事宜。逾期未联系管X相关材料的,视为贵方已了解上述规定,并确认无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向管理人移交。
X任何资料向管理X法的有关规定,贵方作为直接责任人将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函告!
X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
1.(X)苏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
2.(X)苏X破X号决定书;
3.接管材料清单;
4.管理人联XXX秦X兴XXX层,李律师,X;侯律师,X。
接管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信息 | |
| 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证明材料 | |
| X 裁定书-凯迈.pdf X 决定书(X)苏X破X号1.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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