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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甘X破1号
X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并于X年X月X日指定甘肃河西律师事务X破产管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X时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7XX;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书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X日9时在X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X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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